大学生如何跨省市转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7号令发布)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转入其他学校者,经两校同意,还需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跨省者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粮油部门。”对于高校学生的转学问题,上海的做法是转出学校和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先出函,转入学校向其所在省教育部门提出请示,批复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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