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示众对惩治和预防犯罪确实有其积极的好的一面,应该利大于弊,只不过要形成一套具体规范的操作程序。我不太认可什么事情都拿国外某某条框做样本来检验我国规章。一切应以本着事实效果为依据。
其实这种方法起到的威慑作用是很大的,罪犯被公开审批,对地下看的人起到的作用很大,效果也很好,虽然感觉上是对罪犯没有尊严,但是对没有犯罪的人来说是很有效果的。
什么不能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公开他们的嘴脸。过街老鼠就应该人人喊打。让人人都认识他们。现在就缺的是这个。坏人横行,好人受欺。现在就应该这样做。在全国都应该这样做。大张旗鼓的打击犯罪分子。一个国家一种国情。就像新加坡的鞭刑一样,美国给性侵犯罪分子戴公开电子报警手镯一样。在中国就应该这样!!!太好了!太应该了!太及时了!早就应该这样了!【以上是某个人的狭隘之见】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
哪怕是违法犯罪的人,依然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不能被当众羞辱、游街示众,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
违背法治文明和人道主义
公审示众是旧时代野蛮做法,容易煽动群众情绪、制造网络暴力、羞辱人格,还可能诱发私刑、以暴制暴,和现代司法 “依法审判、罚当其罪、尊重人权” 的原则完全相悖。
公审示众的好与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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