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必须携带和非必要材料分类)

2026-10-08
上海居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分类整理

一、办理时必须携带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派出所),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1 份原件
2. 购买自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材料形式纸质,1 份原件
3. 购房全额发票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材料形式纸质,1 份原件
4. 所购住房(或本市配套车位、储藏室)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 5 年内)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形式纸质,1 份原件
5. 申请人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1 份纸质材料

二、非必要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准备,无对应情形可不用携带)

1. 申请人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民政局),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1 份原件
2. 各购房人、产权人之间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民政局或公安局),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1 份原件
3. 居民户口簿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派出所),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1 份原件
4. 缴存地证明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1 份原件
5. 各产权人签署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全部产权人一人一表)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材料形式纸质,1 份原件
6. 房屋或产权人相关的贷款材料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材料形式纸质,1 份原件
7. 上海市购房契税完税证明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税务机关),材料形式纸质,1 份原件
8.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合同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材料形式纸质,1 份原件

补充备注

上海市政府部门核发类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线上数据核验的方式免提交,实际是否需要出示以现场办理窗口要求为准;各类材料详细适用场景可查看对应材料备注详情。(资料源: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5e71e71c-196c-4614-abac-de3d65487955)
附上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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