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合影照片)——>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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