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收费计算公式

2010-11-30
机动车维修收费计算公式:

发票合计金额=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

1、工时费:
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计算。工时单价由维修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技术条件、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自主定价,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2、材料费:
汽车维修材料费是指在汽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的零配件以及消耗的原材料(含材料、漆料、燃润料)费用。维修中发生的辅助材料不另行计费(辅助材料目录见附表)。
(1)维修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的价格应按实际购入价格加上合理的进销差率制定。材料进销差率由维修企业自行制定。零配件价格和材料进销差率按规定告之客户。
(2)旧件修复配件,是指使用非原车修复配件。使用修复配件,先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才能使用,其价格应与托修方协商,并征得托修方同意。另外,结算时承修方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
(3)自制配件,汽车维修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自制配件。使用自制配件,事先应征得托修方同意,自制配件收费也应与托修方协商,可按市场价格或实际制造成本计算。另外,结算时承修方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
3、外加工费:
外加工是指受本企业有关技术条件限制,在维修过程中需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或制造的零配件如维修中喷镀、电镀、热处理、塑料件、车装生活电器(如音响、电视机、冰箱)以及特殊加工工艺等,费用按外加工单位发票金额为准。凡属于规定的维修项目以内的,一律不得以外加工形式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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